買輛電動自行車不能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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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記者 韓愛青 編輯:張雅妮 2026-02-10 17:23:55

津雲新聞訊:近日,市民劉女士反映,其購買電動自行車後遭遇維權難題,車輛因CCC認證被撤銷無法上牌,生產企業在她投訴期間又完成了注銷。“車難上牌、訴求無門”,就是劉女士目前面臨的處境。

市民投訴:購車後認證撤銷 投訴中企業注銷

2025年4月12日,劉女士以960元購買了一輛由天津瑞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購車次日,她在上牌途中與一輛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被交警依法扣留。直至同年10月20日事故處理完畢,車輛纔返還至她手中。然而,當劉女士再次去辦理牌照時,卻被告知該車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已於2025年4月27日被撤銷,不符合上牌條件。這意味著,從她購車到該車型認證失效,僅間隔15天。

劉女士隨即聯系銷售門店,負責人以“售出時間較長”為由拒絕退換。她多次撥打生產企業的聯系電話,均無人接聽。2025年11月15日,劉女士向天津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投訴,就在投訴當天,該企業發布了簡易注銷公告,並於2025年12月10日完成注銷手續。

“車買完半個月,認證就被撤銷了。”劉女士無奈表示,“正想投訴,企業竟然注銷了。現在我連該找誰負責都不知道了。”

記者調查:涉事企業6張認證均被撤銷注銷

記者從交警處了解到,電動自行車經登記上牌後方可合法上路,上牌的關鍵核查標准之一便是掃描《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的二維碼,核驗其載明的CCC認證信息是否與“北京中輕聯認證中心”等官方平臺數據一致。CCC認證是國家強制性產品安全准入制度,是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防范火災、觸電風險的源頭關卡。

為核實劉女士所購車輛的真實情況,記者登錄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生產企業“天津瑞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認證記錄。結果顯示,該公司作為持證人曾擁有6張電動自行車產品CCC證書,均於2024年頒發。其中一張證書在2025年4月27日被標注為“撤銷”,其餘五張在2025年11月底集中顯示為“注銷”。

一家認證機構的專業人員向記者解釋,“撤銷”意味著認證機構在後續監督中確認產品已不再符合安全標准,因而強制終止其認證資格,相關產品也不允許再銷售;“注銷”則可能源於2025年9月1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電動自行車指定認證機構對依據舊版標准出具的有效CCC認證證書在2025年12月1日前全部予以注銷。

記者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發現,涉事企業天津瑞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簡易注銷公告期確為2025年11月15日至12月4日,並於12月10日正式核准注銷。其法定代表人謝某某,公司注冊地址位於武清區王慶坨鎮。

部門回復:一般投訴不影響企業簡易注銷程序

武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王慶坨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在接到劉女士的投訴後,多次通過企業注冊登記電話聯系和現場檢查,未發現被訴方經營痕跡,無法與法定代表人取得聯系。“涉事電動自行車在CCC認證被撤銷前售出,不屬於違法行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簡易注銷程序規定,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時需承諾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或者存在行政處罰未執行完畢”等情形,劉女士的投訴屬於一般性消費糾紛,從行政程序上看,企業在此時間點申請注銷,並未違反簡易注銷的形式要件。

為維護劉女士的合法權益,王慶坨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通過多方查證,最終聯系到涉事公司一名股東。經執法人員反復溝通協調,該股東退還了劉女士全部購車款960元。

深究:程序合規表象下存在制度漏洞

劉女士的投訴得以圓滿解決,但是整個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卻值得深思。事件的癥結在於生產企業利用制度銜接的縫隙完成了脫身的一系列操作,卻將產品風險與售後責任轉嫁給消費者。

CCC認證被撤銷,意味著產品本身存在不符合安全標准的地方,隨後企業利用簡易注銷程序完成了法律主體的“合法消失”,致使消費者求告無門。這反映出監管環節存在聯動不足等問題:消費糾紛調解與企業注銷程序相互獨立,使得企業可在被深入追責前成功退場;認證撤銷的信息缺乏向已購車消費者告知機制,維權時機容易被延誤。本次糾紛的解決,依靠的是監管人員多方查找到原股東後的個人協商,具有一定偶然性,這恰恰凸顯了系統性保障的缺失,當被投訴企業選擇“合法退出”時,消費者的權益缺乏一道堅固的制度屏障來抵御風險。

支招:完善機制 填補漏洞

記者在采訪調查中,了解到一系列關於完善機制、填補制度漏洞的方式方法,有專家建議在企業簡易注銷規則中設立“消費者權益觀察期”,對存在風險的企業暫停其簡易注銷通道。有專家認為應建立跨部門的認證信息強制共享與消費者主動通知機制,確保產品認證狀態變化能及時告知購買者。有人提出進一步強化銷售者的審查義務與連帶責任,明確其在生產者缺位時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南開大學教授翟磊認為,可探索在電動自行車等重點消費品領域建立行業保障基金或推行強制產品責任險,從而在企業主體消失後,仍能為消費者權益提供最終保障。(津雲新聞編輯 張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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